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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申请列入免税名单时,应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登记表》,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资料,由所在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会所在市县地方税务局同意后,联合行文呈报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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