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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14-07-24  关注量:664  喜欢(167)
各有关单位:

2014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译稿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及中译稿全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举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戎越

电 话:010-68553016(兼传真) 6855293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邮 箱:lengbing@mof.gov.cn rongyue@mof.gov.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简介(中文)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中译稿)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7月24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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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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