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计委(计经委)、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计委、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计投资[1994]286号《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原有解释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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