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02年、2003年农药(成药和原药)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已征收的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款不再退还。
二、2003年对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暂按法定增值税率征收保证金。
请通知各地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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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