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3-31  关注量:970  喜欢(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有关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规划财务司)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孟加拉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农电企业失业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统一征缴的通知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全面实行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5、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