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导工程中心编制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附件:
附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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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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