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4、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