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一、恢复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必须在符合药品GMP的车间生产,且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二、恢复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其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需要变更或补充完善的,按《
三、恢复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如其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的相应剂型未取得《药品GMP证书》,按照国家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问题的通告》(国食药监安[2003]288号)规定,该药品生产企业仍不得组织生产和上市销售该品种。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国家局下发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1、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实施新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废止《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后恢复被中止品种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