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凡有条 件设立稽查机构的,涉外税务稽查工作统一由该稽查机构按国税部门征管范围集中进行管理;没有条 件单独设立稽查机构的,涉外税务稽查工作可根据需要商同级国税稽查分局按国税部门征管范围互相配合、共同进行管理。
相关阅读:
1、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征求2007年国家环境卫生及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