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财税[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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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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