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等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02-08  关注量:887  喜欢(5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8年在稻谷、小麦主产区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由70元提高到75元;中晚籼稻由72元提高到76元;粳稻由75元提高到79元;白小麦由72元提高到75元;红小麦由69元提高到70元;混合麦由69元提高到7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八年二月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规范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规格表述方式的通知

3、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 

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复贵州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等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农业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农业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