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1月16日发布当年度第1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2010年7月16日,商务部发布当年度第44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1年1月16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由于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自2011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发售问题的通知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我省18户三线调整企业1995年度营业税基数的通知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5、关于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 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