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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平阳如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0-02-28  关注量:669  喜欢(557)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税三稽公[2020]第4号

平阳如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平阳如源贸易有限公司实施检查,由于该公司走逃无法查找,为将有关事项告知被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温税三稽检通一〔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温税三稽检通一〔2020〕7号

平阳如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倪日海、童穗文等人,自2020年2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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