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 第3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相关阅读:
3、关于我国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关税优惠待遇关于公布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