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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本公告自2005年8月22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本公告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此公告
附件: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八月一日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
2818200000 | 氧化铝 |
2606000000 | 铝矿砂及其精矿 |
2602000000 | 锰矿砂及其精矿 |
2604000000 | 镍矿砂及其精矿 |
2610000000 | 铬矿砂及其精矿 |
2611000000 | 钨矿砂及其精矿 |
2613100000 | 已焙烧钼矿砂及其精矿 |
2613900000 | 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 |
2614000000 | 钛矿砂及其精矿 |
2505100000 | 硅砂及石英砂 |
2615909090 | 钒矿砂;钒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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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50号关于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