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一年多来进展总体顺利,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全部还清了历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但是,新机制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
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五年八月一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2、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
4、关于对欧盟新增10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
5、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