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码

更新时间:2006-12-31  关注量:582  喜欢(341)

  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先后裁决了几十起反倾销案件,海关总署根据税委会的决定相应发布了一系列执行反倾销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反倾销公告)。在上述部分反倾销公告中,对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申报问题,除列明了相关货物的税则号列外,还具体列明了应当填报的10位数商品编码。由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设置及其相应的税则号列与2006年版《税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应填报的商品编码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到有关反倾销公告中规定应填报的商品编码。为此,现就正在执行的反倾销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进行申报。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应归入与本公告附件所列货物同一税则号列但不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货物时,应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填报商品编码。

  三、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2、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一

4、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联合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备案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