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2号

更新时间:2011-12-12  关注量:443  喜欢(44)

  根据国务院《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适用上述办法的受惠国名单公告如下:

  一、适用海关总署令第192号的受惠国为: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吉布提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科摩罗联盟、莱索托王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马里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苏丹共和国、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乍得共和国、中非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也门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瓦努阿图共和国。

  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上述国家的原产货物并申明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时,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4、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5、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2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