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11-28  关注量:139  喜欢(52)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进口环节消费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执行。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际、改进作风的决定

2、《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 2024年第22号令

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5、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