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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2014年启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为做好目标价格补贴,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价格补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车辆购置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为促进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切实掌握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14年度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
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1]20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困难中央企。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规定,现就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作为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的作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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