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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快推进。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
为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为提高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实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现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标准化,促进财务信息应用,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
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等文件
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2014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已经印发实施。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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