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追加和调整201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交函财[2012]269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12年港口建设费用于地方建设项目(第三批)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见附件。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为掌握2012年全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将“2012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等报表发给你们,请及时完成全部五个报表附件的填报和汇总整理工作,并于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368号)等规定,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专家于近期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
各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于近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36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论证,选定北京市为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现予公布。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高法院,高检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12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我部起草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