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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2]36号,已于2002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核准,以下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核准,以下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我院于2000年12月8日公布法释[2000]44号《关于适用 二、主债务人进人破产程序,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亦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申报了债权,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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