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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再就业工程和有序化流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试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国税外函[1998]15号《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全面掌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税源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将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4号文件印发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实施意见》(云发〔1997〕7号)两个文件
现将《云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印发你们,供学习、宣传时使用。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转发给你们。为作好这次专项检查,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1997年12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南经济特区的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促进政府部门信息资源。
为了鼓励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现将国税发[1997]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暂缓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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