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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2006年4月12日前,将直属局领导、业务科(室)及税务分局(所)人数。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 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全系统各级地税机关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积极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我省有关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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