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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月13日,省局印发并向社会郑重公告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0条措施》(以下简称《纳税服务40条》),这既是开展投资环境建设监督评议评价工作中为落实整改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纳税服务,更加有力。
现将省投资环境建设监督评议评价工作组《关于对省地方税务局在投资环境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印发你们。各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逐条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实事求是,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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