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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科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质量标准为依。
现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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