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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省市在国家规定之外,未经批准擅自对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征收各种基金(包括基金性质的“资金”“附加”),如财政风险基金、平衡地方预算基金、教育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能源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管理,针对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我部编写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
据了解,近年来在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某些部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巧立名目,向民办教师个人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
我部(93)财商字第170号《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国有商业(含饮服)、粮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衔接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对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委托地方检查的中央单位名单,由各地大检查办公室在规定行业范围内提出,并上报财政部大检查办公。
为加强科研单位收入的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国家科委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科研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增强用款单位的工作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国家科委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4年1月,公安部、财政部和商业部《关于解决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和监所维修费等问题的通知》([84]公发(审)14号文件)中规定:“收审工作正常后,收审人员的伙食费,原则上由个人自理,确实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为了加强科研单位收入的管理,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合理组织收入,促进科研单位进一步转变运行机制,加快人才分流重组。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7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43号文件的要求,在加强烟草行业专卖管理的同时,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烟叶调拨价格由国家定价向企业定价的转换,国家烟草专卖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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