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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请示部领导同意,全国国债工作会议定于1992年1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现就1992年国债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2年国库券发行总额已经国务院批准,各省分配方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已征求了各地的意见。
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局、商业部国粮管联字(1991)第78号《关于动用专项储备粮弥补平价粮收支缺口计划安排的通知》和商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91)商综(粮)联字第354号、355号、356号《关于批准动用国家专项储备
现将《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为贯彻1991年6月25日国务院第150次总理办公会议所作的“同意将缉毒缴获的毒资和毒犯财产折款上缴国库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列为专款,核拨给省级禁毒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掌握,用于本地区开展禁毒工作,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你局《关于以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甘工商发<1991>169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通知中关于“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制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长期以来,电力部门在各地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售电价款必须按照规定价格逐月收回,不许拖欠”的规定,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以下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对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各地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作用,保证中企驻厂员机构正确行使财政部赋予的专项财务事项的审批(审查)权。
院属各单位: 为使我院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做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的有关规定,结合两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制定《中国科学院审计工作准则》,从即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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