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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04年上半年,通过各级国税机关和各储蓄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收入摆脱了降息因素的影响,开始恢复增长,收入形势较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卷烟消费税管理,规范和明确卷烟消费税管理的有关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范围 严格按总局5号令对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定义界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系统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云国税函[2004]146号)下发后,各级国税部门为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规范国税系统机动车辆保险行为奠定了基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中组发[2002]13号文件的工作,在今年初就已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中组发[2002]13号文件的通知》(云组通[2004]1号)精神层层传达贯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各地上报的跨区域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涉外企业的基本情况,现将我省2004年度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全省2004年度跨地(市)经营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避税嫌疑大户全国联查协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518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后迅速以云国税函[2004]433号文转发各地,并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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