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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粮油贸易公司用地属于缴纳土地使用税范围,原则上应征收土使用税。但考虑到我省的粮油贸易公司目前还是同粮食局实行一套人马两个招牌,因此,其办公用地可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业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细则》发布时间迟了,具体执行时间可以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向省税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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