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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4号)文件转发给你局,请根据总局文件规定,确定国泰证券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的财务核算形式和所得税的缴纳办法,并将确定结算有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国税外函[1998]15号《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全面掌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税源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将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4号文件印发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转发给你们。为作好这次专项检查,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了鼓励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
现将国税发[1997]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暂缓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09号《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及出口退免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及原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1998年是执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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