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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比利时陕西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综合发展项目中心项目办公室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比利时政府无偿援助陕西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综合发展项目在华。
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后采购国产设备已退税款补征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4]291号)收悉。
据部分地区反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
我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4年9月2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文莱首相府常务秘书佩欣?达图?哈吉?叶海亚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明显加强,利用运输发票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违法行为得到。
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审批属于其中的取消项目之一。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于2002年5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1年7月10日和2002年6月30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2002年5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2年5月16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巴林王国财政和国民经济部部长阿卜杜拉·哈桑·赛义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
我国政府和巴林国政府关于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已于1999年6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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