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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政办发〔2021〕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认定管理工作,有效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我。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现将《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6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贸企业国际供应链布局,支持我省公共海外仓建设,带动全省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制定了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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