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规定,现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
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决定取消和下放财政部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