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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部分老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减免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政字〔1998〕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详见附件一),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对“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财政部《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称,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
最近,海关通过稽查发现,自1996年以来,有些地方在引进移动通信设备时,委托一些不规范的公司做外贸代理,这些公司以“包税”或“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为由作出承诺,而实际上在进口报关时采用伪报货物品名、数量、价格等手法,。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1997年上半年曾作出决定,对1996年4月1日后批准的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外商不作价提供的进口设备准予缓税到1997年12月31日,并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5年分期纳税,每年缴纳税款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1994年以前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转让、内销补税时的适用税率问题,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税率的规定》([85]署税字871号)规定,应按其原申报进口之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的有关规定,我署已以署税〔1997〕1062号文件下发了项目确认书的填制要求,为了适应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变化,同时进一步简化、规范项目确认书的统一编号,以利加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现就有关具体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都要按照“简化操作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的原则做好进口设备免税工作,严格按国务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的部分品种化肥、农药和粮食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郑州、长沙、合肥、福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香港大业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炳麟先生向国内受灾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的1万件毛衣(河南2500件,湖南2500件,安徽3000件,福建2000件,价值50万港币),免征进口关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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