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法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法规》已经国务院批准,并要求海关总署制定实施办法和对外发布,有关实施办法,我署正与有关部门拟定中,届时将另行通知。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托带,矫形器,矫形鞋,非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和《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报关员管理,维护报关秩序,规范报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计划内进口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9号,详见附件一)规定,继续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化肥、农药实施税收优。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无线电通讯车和新闻纸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4月1日起,取消税号8705.9010.凡4月1日起报关进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打击价格瞒骗,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
海关总署: 为支持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运回国内的自捕水产品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一、从1996年4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对远洋渔业企业进口自用、国内不能生产的远洋渔船、。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间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交流,便利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贸易团体、民间组织及政府机构等来华举办展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