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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有关规定,。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市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委员会,各市(杨凌示范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气象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省学校收费管理政策,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做好2005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节期间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5〕16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你们《关于协商解决西北大学与陕建一公司房地产纠纷的再请示》(陕教字[2005]65号)和《关于陕建一公司与西北大学协商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问题的请示》(陕建总[2005]12号)收悉。
你厅《关于设立陕西医科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05]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研究,同意在陕西医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基础上设立陕西医科学校。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关于《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市财字[2005]193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价格工作方面重要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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