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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披露试点企业范围 大连关区经海关注册登记的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二、主动披露的原则 主动披露试点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前提。
为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的建设,进一步提升进出口企业直达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决定在隶属南沙海关实行“互联网+易直达”模式。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直达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关区部分口岸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现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废止1项归类决定(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海关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建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域直达监管机制,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拓展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转批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现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应将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可交割油种和指定交割仓库向海关总署备案。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直达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改革。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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