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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减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发布本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称19号文)中规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后计算应纳税。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系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使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广大纳税人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制定《公告》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省级“三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以下简称《公告》)。
中日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的地方法人税。为此,我们拟定本公告,并对本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日本引入地方法人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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