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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交通运输部各直属。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我国航空货运体系存在的问题,加快补齐航空货运短板和弱项,促进我国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影响,稳定和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部署,促进道路货运行业稳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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