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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升税收风险控制水平,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一、税务机关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对纳税人的评估与稽查要统筹安排,严格控制次。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国、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统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公平、合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现对我省离境退税有关
为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方便、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2014年11月1日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基础上,对现行所有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重新进行了梳理和测试,进一步扩大了涉税业务全省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要求,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发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系统,纳税人可通过该系统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预申请,现就有关事项。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税务”作用,便利“零申报”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零申报”业务,我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推行“零申报”纳税人使用手机动态码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厅”)办理“零申报”业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子系统是凭借互联网进行远程预审、电子数据正式申报平台。依托这一平台,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办理出口退税预审、电子数据正式申报等涉税事项,并实时查询税收政策和退税办理进度等。
一、委托代征的主管机构 委托代征的有关事宜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核算的部门具体办理。 二、委托代征协议的有效期 《委托代征协议书》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适应信息化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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