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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陕发改环资〔2020〕1184号 )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4〕 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
《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重新制定了《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发布。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和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局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陕西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已经2020年7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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