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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进一步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防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以及1月22日省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等4个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目 录 第一部分 税务部门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税务部门2019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设有11个内设机构、7个派出机构(泗安税务分局、煤山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雉城税务所、李家巷税务所、和平税务所),另设机。
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将你(单位)的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1月2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详情请点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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