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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直达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直达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同时取消减免税备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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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根据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直达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
为深化海关直达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符合海关总署2015年2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情形的,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中。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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