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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丝束、卷烟纸等五类卷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614号),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组织进行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全面加强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国家局定于今年9月至10月,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家局(总公司)于2003年7月下旬对福建、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省(市、区)等12个市场进行了2003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办法》适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目前,烟草行业工商企业结账时间不统一,大部分省级公司未执行每月最后一天结账的规定,有的在本省行业内结账时间也不统一。
为确保烟叶及其制品中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维护我国出口烟叶及其制品的质量和信誉,在继续严格执行《烟草基因工程研究及其应用管理办法》(国烟法[1998]168号)的基础上,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局(总。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565号)要求,决定于7月下旬和8月上旬在福建、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省(市、区)市场进。
 为巩固前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和搞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国家局对烟草行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条款进行清理,。
为提高卷烟材料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促进相关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满足卷烟生产的需求,适应“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卷烟纸》、《烟用接装纸》、《烟用二醋酸纤维丝束》和《烟用聚丙烯丝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零售业务转承经营能否作无证经营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营主体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要许可内容之一。经营主体一旦依法确认,未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无权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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