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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 国税函[1998]676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最近,各地在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上政策执行不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企业所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国税发[1998]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1998]305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下发各地,据省电力集团公司反映,经研究,现对附件一、附件二的名单重新调整如后,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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