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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这个问题被问的概率很大,通常不希望听到直接回答的缺点是什么。如果求职者说自己小心眼、爱忌妒人、非常懒、脾气大、工作效率低,单位肯定不会录用你。
(1)建筑企业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建筑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l)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工伤保险可享多份,其他社保只能一份。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
【问题】 “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答案】 参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三期)》的回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账务处理: ①用于交际应酬,赠送烟、酒、茶叶等一次性消耗品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②将外购的商品作为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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