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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发放的水政监察证件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更换,换证工作应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现将《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发放的水政监察证件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更换,换证工作应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现将《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4年9月15日 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省际水事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省际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特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认真实施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更好地适应全面建。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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