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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函[2004]6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进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三章出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四章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经2003年11月21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0月25日发布的司法部令第42号《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快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是建立人与自然和。
(2004年5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近期,各地在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的过程中,多次反映有关收费问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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